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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个体私营企业办理业务须知
编辑:恒事利商务  |  时间:2009-05-03  |  分类:常见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1、申请在省局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2、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到企业所在地市、县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审批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设立请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在本大厅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音后到指定窗口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营业执照: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本大厅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并在大厅收款处开取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有关费用后,再到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后凭《受理回执》和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手续。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A)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B)名称登记、领(换)执照及其他备案手续: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A)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书;
(B)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C)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属股东代表的,须提交其身份证;属代理人的,须提交其代理资格证明);
(D)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章);
(E)公司股东会会议纪要(股东签章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明确公司注册资本额及各股东出资情况;讨论通过公司章程;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F)全体股东合法资格证明(股东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属企业法人的,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属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编委文件复印件;股东属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G)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H)公司住所证明(属租用的,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明);
(I)承诺书;
(J)申办金融、保险、股东公司的,须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变更请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在本大厅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音后到指定窗口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营业执照: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本大厅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并在大厅收款处开取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有关费用后,再到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后凭《受理回执》和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B)全体股东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会议纪要);
(C)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属股东代表的,须提交其身份证;属代理人的,须提交其代理资格证明);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承诺书;
(F)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①、公司变更登记事件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②、变更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书。
③、变更公司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④、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⑤、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属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时间90天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提交许可证。
⑦、变更公司股东的,提交经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新股东的合法资格证明。
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提交其依法更名的证明材料。
⑨、变更公司类型的,按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
⑩、公司合并、分立的,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注销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注销请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在本大厅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音后到指定窗口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办理结果: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本大厅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后凭《受理回执》到办理窗口领取办理批件。  
(2)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或者不予核准注销的决定; 
(3)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文件和材料 
(A)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B)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C)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D)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设有分公司的,还须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
(F)承诺书;
(G)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年检
(1)有限责任公司年检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年检请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在本大厅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音后到指定窗口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办理结果: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本大厅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并在大厅收款处开取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有关费用后,再到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后凭《受理回执》和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办理领取办理结果。  
(2)有限责任公司年检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年检)或者不予核准登记(年检)的决定;
(3)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年检提交文件和材料 
(A)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老企业提交复印件)及当月财务报表
(C)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D)税务部门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
(E)上年度年检报告书;
(F)凭许可证经营的行业或项目要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G)营业执照正和所有副本(如有分支机构,不须提交分支机构的有效执照复印件);
(H)委托书;
(I)承诺书;

二、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登记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审批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设立请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在本大厅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音后到指定窗口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营业执照: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本大厅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并在大厅收款处开取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有关费用后,再到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后凭《受理回执》和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手续。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A)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B)名称登记、领(换)执照及其他备案手续: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A)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书;
(B)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C)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属股东代表的,须提交其身份证;属代理人的,须提交其代理资格证明);
(D)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章);
(E)公司股东会会议纪要(股东签章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明确公司注册资本额及各股东出资情况;讨论通过公司章程;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F)全体股东合法资格证明(股东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属企业法人的,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属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编委文件复印件;股东属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G)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H)公司住所证明(属租用的,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明);
(I)承诺书;
(J)申办金融、保险、股东公司的,须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K)国家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L)创立大会会议纪要;
(M)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N)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变更登记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变更请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在本大厅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音后到指定窗口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营业执照: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本大厅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并在大厅收款处开取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有关费用后,再到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后凭《受理回执》和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手续。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B)全体股东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会议纪要);
(C)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属股东代表的,须提交其身份证;属代理人的,须提交其代理资格证明);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承诺书;
(F)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①公司变更登记事件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②变更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书。 
③变更公司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④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⑤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属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时间90天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提交许可证。
⑦变更公司股东的,提交经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新股东的合法资格证明。
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提交其依法更名的证明材料。
⑨变更公司类型的,按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
⑩、公司合并、分立的,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注销登记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注销请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在本大厅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音后到指定窗口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办理结果: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本大厅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后凭《受理回执》到办理窗口领取办理批件。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或者不予核准注销的决定;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文件和材料 
(A)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B)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C)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D)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设有分公司的,还须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
(F)承诺书;
(G)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年检
(1)股份有限公司年检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年检请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在本大厅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音后到指定窗口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办理结果: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本大厅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并在大厅收款处开取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有关费用后,再到排队处领取排队号码等待叫号,听到叫号后凭《受理回执》和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办理领取办理结果。  
(2)股份有限公司年检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年检)或者不予核准登记(年检)的决定;
(3)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年检提交文件和材料 
(A)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老企业提交复印件)及当月财务报表
(C)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D)税务部门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
(E)上年度年检报告书;
(F)凭许可证经营的行业或项目要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G)营业执照正和所有副本(如有分支机构,不须提交分支机构的有效执照复印件);
(H)委托书;
(I)承诺书。

阅读:164  |  时间:2009-05-03  |  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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