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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是降低税负,还是合理税制结构?
编辑:恒事利商务  |  时间:2009-05-01  |  分类:税务登记

  在不久前结束的“两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个税起征点暂不调整”的言论曾引发舆论热议。据央视近日公布的调查结果,30%的受访者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为2000元,而25.7%的受访者认为起征点应该为3000元,认为起征点应该在4000元和5000元的分别为18.2%和22.7%.针对舆论界大多要求调高起征点的观点,你有何看法?

  郑新业:我是反对调高个税起征点的,因为小问题解决不了,却会引发大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起征点提高的目的是什么?是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还是刺激经济,还是其他?一个社会的穷和富是一个相对概念,从中国的收入分配现状看,需要纳税的人就不能算中低收入阶层,更不是穷人了。其次,因有义务纳税的这群人的消费倾向较低,再加上个税减税规模较小等因素,指望个税减税来刺激经济也不现实。政府总是需要收入的,这个来源不是靠所得税,就是靠公民在花钱买卖东西时候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这样的讨论反而会把倡议者希望解决的问题更难解决。

  南方都市报:我们不妨做一个极端的假设,如果把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取消了,会有哪些正、负影响?

  郑新业:理论上讲有两个好处,一是人们干活的劲头更高了,劳动供给因此增加。二是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消费也因此有可能增加。这对刺激当前经济有一定的作用。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坏处也来了。第一个坏处,减少的税收从哪里得到弥补?增加赤字还是增加其他税收?这是一个按下葫芦起了瓢的问题。第二个坏处,我们目前已经很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将更加恶化。从纵向公平上看,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7,不仅高于日本的0.26,甚至高于美国的0.41.取消个人所得税,会使政府缺失调节富人收入的工具。第三个坏处,在经济扩张时期,政府缺少经济工具降低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从而难以控制经济中消费的增长速度。个人所得税消失会危及政府稳定经济的努力。

  南方都市报:税制结构比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占政府总收入约是4.7%,而商品和服务税竟高达45.5%.就算是减免了全部个人所得税,国家照样会从消费等其他环节达到间接征税的目的。而我们知道,不管穷人富人,从刚出生必须的尿布到临终时必须的骨灰盒,大家在生活必需品上的消费是摆脱不掉的。如同我们刚才的分析,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占据整个税收的比重是很低的。放在整个税制背景下来看,光是调整个税等直接税的起征点肯定远远不够,显然需要对整个税制做整体改革,对此你是怎样看待的?

  郑新业:税改方面,我们似乎缺少方向,不知道什么是好的税制,我们不知道往哪个方向去,政策制定者和舆论都是如此。我们需要明确几点:第一,政府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第二,以成本最小的方式筹集资金;第三,成本最小的方式是有效率的,但却可能不公平,因此存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冲突;第四,调节收入分配考虑;第五,稳定经济考虑;后三个因素都需要增加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

  在目前的状况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我们的税制可能仍然是以间接税为主,对税制改革不宜有过高的期望。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多个角度看税改。首先,政府得做事,做事就需要钱。问题来了,政府以什么样的方式筹集必要的资金?从国民收入来源方面?花钱方面?还是财富水平?还是经济交易过程?政府的基本目标是:福利净损失最小的税收。最优税收理论告诉我们两个结论:无谓损失的大小和需求曲线的弹性成反比!税率增长时,无谓损失加速度增长。前一个结论意味着效率和公平之间可能存在冲突。需求弹性小,对其征税所造成的无谓损失就小。不幸的是,这种情况下富人和穷人的税负相差无几。后一个结论意味着,要降低无谓损失,宽税基就是一个必然选择。其次,政府得进行收入再分配。收入分配不平等是市场经济难以避免的后果,政府有必要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矫正。另外,照顾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是政府存在的理由之一。还有,宏观经济波动的预防与治理;上个世纪美国大萧条之后,预防和治理经济波动是政府的重要功能之一。在预防波动方面,累进的所得税使得政府收入和经济周期处于相反情况。经济繁荣时,政府收入增加、企业和个人可支配的资源减少,从而减缓总需求的增长。反之则反是。从这样的逻辑中,我们不难看出,税率越累进,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就越大。另外,在治理波动方面,退税日渐变成重要的反衰退工具。最后,矫正外部性:正的和负的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第二个主要来源,也是政府发挥功能的主要场所。以污染为例,政府主要是通过庇古税。

  什么原因造成我国税制结构不合理

  南方都市报:就当前而言,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比重太小,经济无论是处于下滑还是上升时期,它对经济波动的影响都是微不足道的。我们先来一个大尺度的观察,一看缴税主体是哪些人,他们的分布状况;二看享用公共物品的是哪些人,他们的分布状况。

  郑新业:对,不能只谈税收的好坏,因为它不完善,你必须要看这个税花得是不是有效率,是不是促进生产了,是不是促进收入再分配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实也是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最多的大群体。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的50%多是工资和薪金,而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和公共部门。而什么人享受的收益最多呢?比如说在开支的这一方面,现在税收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了,但是大部分是花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国防上面了,很少一部分花在收入再分配上面。还有,政府开支中有一个项目叫社会保障补助开支,什么人有社会保障呢?什么人有退休金呢?什么人有失业保险呢?农民是没有的。在中国,农民肯定是最穷的那部分人。那钱都补到哪里去了呢?———中国是城乡二元结构,大部分钱都花到城里去了。而城里面又是二元结构———体制内的和体制外的,钱又大部分花到体制内了。体制内的税交得多,但是个人所得税就交了那么一小点,但收入开支那一项享受得也非常多。

  南方都市报:从你掌握的数据来看,从个税收入的来源看,工资等所占比重都是多少?

  郑新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部分是工资和薪金所得,占税收总额的52%(2004年数字)。值得注意的是,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所缴纳的部分占所得税总额和工资薪金部分分别为10.2%和18.3%.从所有制形式这个角度看,个体经营户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最大(30.5%),接下来依次为国有企业(16.2%)、外商投资企业(15.1%)、有限责任公司(11.7%)、私营企业(6.7%)和股份公司(6.2%)。

  南方都市报:从筹集资金的功能看,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所占据的比重多大?这个比重在国际上横向比较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郑新业:从筹资功能看,和全球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过低。从1998年到2007年,个税占政府税收的比重最低为3.7%,最高也只有2002年的7.1%.按照国际上可比途径,个人所得税占政府总收入的比重只有4.7%.因此,个税在我国从来就不是主要的筹资工具。这和全球主要经济体形成了鲜明对比。例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占政府收入的比重高达34.7%;OECD(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而言,个税的比重也有24.6%.OECD国家平均来说,个人所得税占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比重相对稳定。这一比例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26.1%,到70年代中期的30%.之后,一直维持在25%左右。

  南方都市报:哪些原因导致了我国个税比重偏低呢?

  郑新业:如果分析个税的结构,我们也许会发现分类税制、免征项目繁多、抵扣高等才是导致个税筹资功能不彰更重要的因素。首先,税法对个体工商户所得、承包经营所得的规定本身就是税收收入流失的原因。这两类收入而言,大部分经营者都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能力。税务部门难以获得应税收入的真实数据。即便处理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这两类纳税人都有能力利用税法上的其他规定降低自身的应税收入。例如,承包经营者很容易将部分应得收入转为他人的劳务所得,并通过他人的名义领取。其次,个人所得税法免征项目过多过滥和抵扣额频繁上调也是导致税收流失的重要因素。这两个因素不仅决定应税收入高低,而且还影响边际税率。例如,作为免税项目的“四金”,其规模相当惊人———我国2007年仅养老金的规模就接近7000亿。还有,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大部分居民从资本市场获得回报却享受着程度不等的优待。资本市场越发展,资本收益越多,个人所得税流失得就越多。而抵扣额从800元调高到1600元时,财政部的数据表明个人所得税的损失在280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免税项目和抵扣额不仅影响应税收入大小,也影响适用税率的高低,因此可能是影响个税筹资功能发挥最为重要的因素。

阅读:135  |  时间:2009-05-01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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