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透露,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关于境外投资企业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具体操作办法正在积极制订中,以便使境外投资的企业能够尽快地享受税法规定的间接抵免优惠。
王力表示,过去所得税法只对境外投资企业直接控股的子公司进行所得税抵免。新的所得税法对间接抵免作出了明确规定。间接抵免一般要求股东对外部公司有实质性的参与,即股东在外部公司中拥有的股权或表决权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新税法的实施条例将控股比例确定为20%。
关于间接抵免的层次问题,王力表示,国际上的做法不尽相同,根据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状况和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新税法对间接抵免的层次也将作出适当的规定。他说,相关部门还在抓紧研究出台新的有关企业境外所得税的管理办法。
此外,王力表示,还将进一步完善企业境外投资运输设备的出口退税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充分考虑其对外投资的特点,改进政策支持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企业对外投资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