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外,再徵收3的地方所得税。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上海减按10的税率徵收所得税(国际上通常称为预提税,由支付单位扣缴)。其中提供的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转让的技术先进的,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徵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