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设立
提供: 1、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特殊情况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原件备用
2、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
3、公司(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在设立分公司(分部)的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二)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支设立
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特殊情况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原件备用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三)合伙制、个人独资企业分支设立
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特殊情况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原件备用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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