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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将如何处罚?
编辑:海口恒事利商务代理  |  时间:2009-09-03  |  分类:企业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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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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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  时间:2009-09-03  |  来源:海口恒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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