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ldquo;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rdquo; 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ldquo;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我省在没有实施联合登记之前或在没有实施联合登记的地方,纳税人应分别向国、地税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