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咨询 >> 正文
税务问题咨询:
编辑:海口恒事利商务代理  |  时间:2009-08-31  |  分类:税务咨询

一:
如果是这个月的销售退回,而且还没有抄过税,可以作ldquo;发票作废rdquo;处理。将原来销售时的会计分录反方向冲掉,发票直接在金税卡和企业财务系统中作废。(如果没有用财务软件,手工帐做做就可以了)



二:
抄过税了的话(例如隔月的情形),需要开ldquo;销售负数发票rdquo;,也就是俗称的ldquo;红票rdquo;。

双方先签订《销售退回处理协议》,购买方凭这份加盖了双方公章的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购方把《通知书》的第二联给销售方,销售方据此开出红票。
nbsp;

阅读:0  |  时间:2009-08-31  |  来源:海口恒事利商务代理
上一篇:营业税的纳税人:        下一篇:什么是税务登记?
以下是放新闻评论内容
 
海口恒事利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玉沙路16号富豪花园C座南楼1001室
电话/传真:0898-68556769 E-mail: hslswzx@126.com Q√Q: 注册公司、年检、变更、验资、记帐等业务咨询、办理!
Copyright ©2009-2010 hslsw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09003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