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持上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章样一式两 份;
(2)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 两份; 参股股东中无法人股,即全部为自然人参股的应由法人代表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章样一式两份;
(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持中方合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 两份;
(4)外商独资企业。需持所在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章样一式两份;
(5)企业分支机构用章。需持企业单位介绍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章样一式两 份;
(6)企业内设机构用章。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并依经营范围设立部门。其中,单位党 委、工会、人事、保卫部门用章需持上级单位相关部门介绍信。同时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