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 注册资金总额 0.8permil;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2) 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 超过的部分 0.4permil;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3 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的企业 户 1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粤价[1999]306号 指国家核拔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4 外商投资企业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粤价[1999]306号 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费最低收费50元。
(1) 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 注册资本总额 0.8permil;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2)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 超过的部分 0.4permil;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5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户 3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6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承包合同额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收费标准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7 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 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 5permil;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8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的外国公司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1) 勘探、开发期 户 20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2) 进入生产期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粤价[1999]306号 收费标准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9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合同承包额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nbsp;nbsp; 10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粤价[1999]306号 同上
11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户 6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nbsp; nbsp;有关事项按价费字[1992]414号文规定执行
12 延期注册登记 户 3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13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 户 10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14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 户 1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nbsp;nbsp;nbsp;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企业变更登记费(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收50元) 1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户 1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nbsp;nbsp;nbsp;nbsp; 指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2 国家拔部份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户 2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3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含代表和雇员变更) 户 1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4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收费标准为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permil;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permil;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证、照、副本费 1 补(换)证、照 份 5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补(换)的证、照。
2 副本 份 1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企业需要领取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四)三来一补企业 1 三来一补企业设立登记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2 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3 三来一补企业注销登记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五)个人独资企业 1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个 3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2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户 3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3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户 1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4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户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5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补(增)发 户 5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6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户 3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7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户 10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8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户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9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补(增)发 户 50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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