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科)条件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2 个科目为合格。
2、《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它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1、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2、考试大纲、指定教材的征订和注册均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在考试报名时自愿预订考试辅导资料。
3、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中报考条件的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
4、对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个人的考试资格并对该单位通报批评。
5、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成绩作废,不予发证。发证时间、地点及发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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