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工商局制式表格);
(三)营业执照副本(如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应同时携带执照正、副本);
nbsp; nbsp;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还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