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年审应提交的材料: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副本(IC)卡;⑵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性质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核准登记证书(执照)的复印件。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⑷携带公章,填写年审表格。
三、注意事项:①凡当年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暂不参加2007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改为日常监督,但应及时办理代码证书延期和信息变更手续;②在应用中如需要年审代码证书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年审材料,可以参加年审;③所提交的执照或登记证书须参加2007年度登记机关的年审;④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就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持注销证明办理注销手续;代码证书遗失或毁坏的,就及时申请补发;代码证书到期的,就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办理换证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就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申领代码证书。⑤年审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及下载的表格须用A4纸。
四、逾期年检: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逾期未年检、到期未换证,视为无效。并按《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