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企业更名申请报告,如原企业注销的,应提供原企业注销相关证明;
2 更名原因的详细说明;
3 新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原企业所在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5 原企业所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原件)。
6 补证
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遗失后,其持有者应在登记有效期内向农药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的原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省级农药登记机构证明后方可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12.3 登记资料装订要求
12.3.1 提交的申请表、摘要资料、标签、说明书(视需要)应使用中文,其它资料可使用中文或英文。对提交英文资料的,应同时在该项资料前附相应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资料,并且申请者应对摘要资料的内容负责。建议中文使用仿宋3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12.3.2 登记资料(含补充资料)应编排目录和页码,如使用代号应简单明了,容易查找,资料编排顺序如下:
12.3.2.1 封面
12.3.2.2 目录
12.3.2.3 资料真实性声明
12.3.2.4 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初审意见(境外申请单位可不提供);
12.3.2.5 申请表(按登记审批机构提供的样张填写);
12.3.2.6 产品摘要资料;
12.3.2.7 产品化学或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全分析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
12.3.2.8 毒理学试验报告、中毒急救措施等;
12.3.2.9 室内生物活性测定、配方筛选、田间药效和田间示范试验报告等;
12.3.2.10 残留试验报告;
12.3.2.11 环境试验报告;
12.3.2.12 相同产品证明材料(对相同产品)
12.3.2.13 技术鉴定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
12.3.2.14 标签、说明书;
12.3.2.15 制剂所用的原药来源和登记情况(由提供原药的单位出具);
12.3.2.16 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保障体系、设备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
12.3.2.17 其它:包括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产品专利、商标说明等。
12.3.3 登记资料一律使用70克以上的白色A4纸,除签名外,所有内容均应打印。
12.3.4 登记资料应按上述顺序牢固装订,如资料过多,可分册装订。
12.3.5 要求提交2份完整的登记资料,1份应是原件,1份可以是复印件,2份资料必须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