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或批准证书副本1);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提供使用的证明文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