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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领购和使用
编辑:恒事利商务  |  时间:2009-01-14  |  分类:代购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所以了解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正确办税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一、发票的领购
 
1、申请领购发票的对象
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临时到本辖区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以平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如某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需要使用发票的,可按法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发票领购手续
对于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然后,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才能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对于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除应提供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条形章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才能办理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一律凭税控IC向税务机关领购电脑专用发票。
只有经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但没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的增值税纳税人。此外对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而发生丢失的一般纳税人,半年内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二、发票的开具
 
1、发票开具的时限
工业企业一般于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或者发生销售退回、折让、折扣时,开具发票。
商品流通企业一般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时,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六条规定处理。
2、发票开具的管理规定
开具发票必须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范开具填写。
3、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
窗口代开发票是指纳税人在没有取得某种发票使用权的情况下,发生经济业务活动,对方需要开具此种发票时,到税务机关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为其代开发票的行为。
代开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临时经营发票。
代开发票的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
2)无证临时经营,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
3)居民、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自有自用物品,购货方需要统一发票作为报销记帐凭证的
4)农民销售的自产农副产品5)固定工商业户外埠经营的
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税务登记
2)外埠《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3)农民的自产证明
4)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民出售自有物品和家庭副业产品证明
5)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事业单位出售自有自用物品证明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处理废业、破产企业资产明细表
7)凡需要申请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的,应由出售方持有购买方出具的物品名称、数量、金额的证明
 
三、发票的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丢失和损毁。如果丢失发票,应当在当天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报刊等传播媒介公告作废,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可以销毁。
 
四、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
 
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阅读:65  |  时间:2009-01-14  |  来源:www.hslsw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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