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发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或注册 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均属于税务登记年检范围。 凡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主 动到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年检的时间除实行税务登记全面换证年度外每年一次,具体时间和实施 意见由市税务机关决定。 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