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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资料:
1、(1)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或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或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社团或工会:社团登记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机构:上级机关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2、法人单位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码证书正副本和IC卡原件;
5、申请表(加盖公章)
6、各类分支机构还需提交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各类临时性机构还需要提交核准成立部门开出的有效期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