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 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