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1、原企业法人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或吸收新股东投资改制为有限公司;
2、企业法人的资产应当进行评估或审计;
3、新股东如购买原企业法人产权的,应订立产权转让协议;
4、须取得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的批准;
5、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住所;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的申请报告;
4、原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5、原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等。
6、原企业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还应提交原企业出资人和改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8、原企业出资人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ldquo;原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文件rdquo;合并提交。
9、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①改制后新入资股东或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②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
③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或到会董事签字;
④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nbsp;10、改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是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是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是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nbsp;11、改制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股东以原企业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应注明其净资产出资的出资额。
12、改制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委派文件;
③ 经理的聘任提交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④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3、改制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②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③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指定文件。
14、改制后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或者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5、改制后公司变更住所的,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
① 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
② 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③ 法律法规对住所在消防、国土、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改制后公司的设立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格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筹办公司的审计报告、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7、改制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新增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 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