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大)会决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③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
①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③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5、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或者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新名称冠以
ldquo;中国rdquo;、ldquo;中华rdquo;、ldquo;全国rdquo;、ldquo;国家rdquo;、ldquo;国际rdquo;等字样;或者有名称中间使用ldquo;中国rdquo;、ldquo;中华rdquo;、ldquo;全国rdquo;、ldquo;国家rdquo;等字样的;或者不冠行政区划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等文件,免予提交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
8、新名称冠以ldquo;广东rdquo;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属高新技术企业还应提交省科委的认定书;有驰名商标的应提交有关证书;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鉴定书;连续两年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提交税收票证。
9、新名称须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由企业向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企业章程、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