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这种回避是在充分了解税法缺陷的前提下,并尽可能在形式上符合税法的规定。因此,分析避税活动及其方法就必须对所有有关征纳活动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以便找出没有法律麻烦的方式和途径。
避税与逃税和转嫁相比,关键在于"避"。谁都想"避","避多少?"'如何避?"是避税中的三个问题。至于最后一个问题,怎样避,如何避,几乎是每个纳税人都渴望知道和掌握的。许多人甚至不惜血本向人讨教,尽可能掌握避税方法。为此,本书特编此章节对纳税人提供一些避税的基本方法,以供参考。
在讲述避税具体方法之前,先从总体上讲一下避税的关键是什么。其实避税并不神秘,关键还在于纳税人的主观努力和客观经济环境。从纳税人主观努力而言,一是研究法律知识;二是用足税收优惠;三是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我们将站在纳税人角度介绍了避税的转让定价、材料计算、折旧计算、费用分摊、技术改造、筹资及租赁、信托、技术引进、补偿贸易、挂靠科研等十种避税筹划方法。
转让定价避税筹划法
转让定价避税筹划法是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这也就是说,在经济生活中,凡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个人或企业为了躲避按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问的产品,达到转让利润,减少纳税的目的。譬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生产企业或反过来生产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商业企业,有联系的商业企业或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或者增加商业企业利润,减少生产企业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
那么,这种方法是否有悼于法律呢?没有。用一种较通俗的说法来解释,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于这种违背市场价格的买卖行为,任何人也无权干涉。
众所周知,商品价格上的任何增减变化都会带来明显的税收后果。刘-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产品品种数量较多的企业来说,产品价格的变动与经济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基于价格变动对生产企业的影响,纳税法人和个人往往不遗余力地对价格制度和转让进行分析研究院,为寻找最有力的避税方法。将此避税法总结如下:
(一)当甲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低价出,高价进货,使乙企业实现更多利润,减少所得税税额。
(二)当乙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高价进货,低价出货给甲企业,减少所得税税额。
材料计算避税筹划法
材料计算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自己的成本计算法。
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材料的购人价格随市场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供不应求时,材料价格就上涨,反之就要下落。我国近来材料价格的变动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材料用于产品生产,材料价格也自然要计入成本。但是在材料市场价格处于变动的情况下,材料费用如何计算成本,直接影响成本值的大小。通过影响成本以达到影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
对企业来说,材料采购有两种成本核算法:(一)实际成本核算法;(二)计划成本核算法。其中实际成本核算法可分为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后出法和折中计算法等不同方法。
所谓先进先出法是指材料费用进入成本时,根据材料进库时间,按先后次序,将先入库的材料优先计人成本。随后两个方法是采用与先进先出法正好相反的措施,把后进材料的费用先计入产品成本,而先购进的材料后计人成本。折中计算法是将所有进库材料费用平均摊在单位材料上计人成本。不同计算方法对企业利润多少、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这也是避税者从事避税活动所须研究和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来说,"由于社会上通货膨胀因素不断增加,因此,原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原材料成本,其期末存货价格越接近于期初存货价格,发出材料价值越符合市场价值,则其原材料价格打入成本就高。否则,同样的原材料,先进先出势必使成本价格总是少半拍导致成本不够高。能通过后进先出,将成本调到最高位,对所得税扣除来说,将在避税方面产生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材料计算法作为企业的内部核算的具体方法是利用市场价格水平再进行具体操作。就市场价格水平而言,它不可能总是处于一个标准,总是要波动和变动的。而这种价格上的变动和波动,都会被企业利用,为达到某种目的创造条件。在任何一个国家里,政府对商品市场上的价格控制总是有限的,企业应该抓住时机,运用这种差异和变动来保护甚至实现己的利益。就材料费用计入成本这一点来说,企业维护自己最大利益的基本保证是将留在库中、的材料转化成资金占用最少的材料,这样,计人成本的费用就增加,用增加的成本去冲减收入,则利润减少,进而所得税税额减少。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采用哪一种材料计算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这是常识,合情又合理,政府是无权干预的。
折旧计算避税筹划法
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固定资产的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和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耗;无形损耗是指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固定资产在价值上的损耗。为了使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得到及时补偿,应按期间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将其以折旧费用分期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因此,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纳税额的多少。
折旧计算方法很多,有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使用年限法即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除以使用年限,提出应提折旧额;工作量法即按固定资产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折旧的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计提折旧较多而在后期计提折旧较少,相对加速计提折旧的方法;年数总和法也是一种加速折旧法,该方法的特点是计提折旧先多后少,它根据机器的有形无形损耗和科技的发展,以机器寿命计提折旧额。
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很多,而且,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纳税企业来说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产生不同的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有早晚之分。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造成的年折旧提取额的不同直接关系到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率制度下纳税的差异。企业要在国家有关折旧规定范围内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力图减少税收维护企业利益,这是许多纳税者的目标。那么,该如何选择呢?这正是这里所要论述的重点。
实践证明,使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年数总和法次之,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差。这是因为使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均属直线摊销法,它们使折旧额摊人的成本数量平均,从而有效地扼止某一年利润过于集中,而别的年份利润骤减,从而避免山头式利润的谷地和山峰。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双倍余额递减法把利润收入统统集中在后几年,使后几年的利润收入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承担较高的税负,从而使企业纳税额增加,税负加重。由此,就折旧计算避税筹划法而言,可归纳为这样的结论:折旧也好,利润也好,凡是大起大落的变化,其所承受的损失就重;凡均衡、稳定的发展,就可以避免一些损失。
费用分摊避税筹划法
利用费用分摊法影响企业税负水平时关键在于解决这样两问题:
(一)如何实现最小利润支付。
(二)在费用摊入成本时如何使其实现最大摊入。
费用开支名目繁多,已成为现代企业的一个通病。在规范用开支的同时,我们却也可以通过选择费用分摊筹划法,来达到交税以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企业费用开支包括劳务费用开支、管理费用开支、福利费用支、各项杂费开支等。其中,劳务和管理费用开支最为普遍,也企业费用开支中两项最主要的内容。劳务费用开支和管理费用支有多种标准,挥霍浪费的标准也有许多,但最小最低的标准只一个,即它是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来决定的。拿劳务费开支来说,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中都有一个劳务使用最佳状点。在这最佳点上,劳动力和各种人员配备使企业利益最大而务费用最省。因此,寻找发现这一最佳结合状态点是适用费用摊法的基础。
那么,怎样寻求最佳状态点呢?现举例说明。某一企业劳人员组合状态是一个管理人员配备三个技术人员,并由50个劳者一道组成一个生产单位,则各种人员比为1:3:50;同时,管理员工资为100元,技术人员工资为120元,劳动者工资为60元,各种人员工资之比为1:1.2:0.6。在这种情况下,劳务费用开最省,即为最佳组合。如果劳务人员不是这样组合,而是10个管理人员,1个技术人员,100个劳动工人,那么,这时的劳务费用绝对增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采取最高超的费用分摊法也很难达到有效避税的目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了解如何确立费用开支最低标准以后,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费用分摊的方法。费用分摊法常常有三种:(一)实际费用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没有就不摊。(二)平均分摊法,即将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产品的成本中。(三)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人某一产品的成本中,也可能在一批产品中,一分钱也不摊。这三种方法对企业利润冲减程度和纳税多少各有差异。针对这一点,企业就可以利用这种差异进行有效避税。
在上述三种不同费用分摊法中,分摊决不是简单地将发生的费用计人产品成本中。费用有时难以控制,非支出不可的费用并非可以完全预见到。然而,费用摊入成本却可以控制,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采取这样、那样的费用分摊法。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法事实上对利润和纳税的影响,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就面临一个选择的难题。详细地分析论证和大量实践证明,平均费用摊销法是最大限度抵销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选择。只要纳税者符合持续经营的原则,那么,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就可以将这段时期内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额过高现象,部分税负就可以被有效的躲避。实际上,费用分摊避税筹划法与折旧计算避税筹划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都要求均衡、稳定的发展,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改造避税筹划法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为改善其工作性能和产生更好的收益,而对其进行技术和工艺上的革新、改造。段时间内进行,但在实际生活中,选择好技术改造时间能使企业减少税负,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技术改造时间并非任意,而是一个时机选择的问题,即选择最佳时间,以有利于避税。选得好,企业好处就多,所纳税额就相对减少;反之,企业好处就少,屈纳税额就相对增加。
对于如何选择技术改造时间,现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价值100万元,使用期限十年,且该企业实行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当机器正常运转且满负荷工作时,该机器设备十年内生产产品的收人利润如表l所示(假设成本仅由折旧组成)。 运用税率如表2,那么企业十年内的纳税额及税负就是:
表1 该企业十年内折旧、销售收入及利润分年表
年限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九年 第十年
折旧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收入 20万元 19万元 18万元 17万元 16万元 15万元 14万元 13万元 12万元
利润 10万元 9万元 8万元 7万元 6万元 5万元 4万元 3万元 2万元
表2 该企业适用税率
利润收入 适用税率
5000元以下 5%
5000元~20000元 10%
20000元~50000元 15%
50000元~100000元 25%
100000元以上 40%
第二年纳税额:
(100000元-50000元)×25% (50000元-20000元)×15%十(20000元-5000元)×10%十5000元×5%=12500元十4500元十1500元十250元=18750元
税负为:(18750元/100000元)×100%=18.75%
第三年纳税额:
(90000元-50000元)×25%十(50000元-20000元)×15%十(20000元-5000元)×10%十5000元×5%=10000元十4500元十1500元十250元=16250元
税负为:(16250元/90000元)×100%=18.06%
第四年税额:
(80000元-50000元)×25%十(50000元-20000元)×15%十(20000元-5000元)×10%十5000元×5%=7500元十4500元十1500元十250元=13750元
税负为:(13750元/80000元)×100%=17.19%
第五年纳税额:
(70000元一50000元)×25%十(50000元一20000元)×15%十(20000元-5000元)×10%十5000元×5%=5000元十4500元十1500元十250元=11250元
税负为:(11250元/70000元)×100%=16.07%
第六年纳税额:
(60000元一50000元)×25%十(50000-20000元)×15%十(20000元-5000元)×10%十5000元×5%=2500元十4500元十1500元十250元=8750元
税负为:(8750元/60000元)×10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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